当初买多了 现在后悔了 我市暂未见“退盐团”
来源:丹东日报社   2011-3-22 15:12:07

  本报讯(记者 于迪) 前几天,一阵“抢盐风”吹遍我市大街小巷,随着相关部门辟谣,抢购潮渐渐平息,望着家里堆积成山的咸盐,有些市民开始心生悔意。
  3月21日,住在福春小区的周大娘有点愁了,上周看别人抢购食盐,她也跟着一口气买了28袋,现在食盐抢购风波渐渐平息,超市里食盐供应也很充足,她开始后悔,“家里就我和老伴俩人,他血压高,不能多吃盐,这28袋盐,够我们俩吃三四年了,真不该跟风买那么多。”
  无独有偶,住在林江名城小区的薛大娘也开始想把囤聚在家的食盐往外分,“当时看着大家都往回买,头脑一热也买了一大堆,听说盐时间一长里面的碘就挥发了,这下可把我愁坏了,赶紧给儿女打电话挨家分点。”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,像她们一样为手里大量食盐发愁的市民为数不少。
  近日,有媒体报道称,外省一些城市开始出现消费者集体退盐现象。尽管我市很多市民对于抢购食盐心生悔意,但记者昨日走访各大超市,发现丹东暂未见组团退盐的大军。
  如果有消费者要退盐,超市会给退吗?记者询问了我市两家大型超市的工作人员。他们均表示,按照食品法的相关规定,一般情况下若没有质量问题,食品是不能退货的。
  “如果购买的食品出现质量问题,三天可退,七天可换,若没有质量问题不给退。我们超市食盐都是以正常价格(0.8元/袋)销售的,没有抬高价格,而且食盐属于吃的东西,即便是消费者不打开包装,也不能确认其质量没有受到损坏,这样退回来的货我们鉴定不了还能不能再销售给其他人。”其中一家超市的工作人员说。
  记者就此事也咨询了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,据介绍,按照规定,如果购买的商品没有出现质量等问题,销售商可以不给退货。如果市民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了食盐,可持消费凭证到市物价部门进行投诉。